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九宗建设用地

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九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修定、拟定及调整的公示公告

现有九宗原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九宗土地规划条件修定、拟定及调整。

依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年12月29日,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由许江峰、魏学浩、许庆国、乔广卷、张俊峰组成专家组。

经专家组评议论证,该九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修定、拟定及调整符合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2号)、《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及河北省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的有关要求,调整后的指标符合《黄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

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到期后,将上报市规委会审议,按法定程序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提交方式: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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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上用地拟定、调整内容。

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7日

附:用地拟调整内容

一、黄骅市瑞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地为两宗用地,土地位于海华大街西侧、纬五路南侧。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合宗,并重新拟定规划条件。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黄国用()第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2月出具,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5%;第二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130983B),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2月出具,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4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

该两宗用地南北地界相连,宗地合并后,依据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拟定、调整内容: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4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如后续申请建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用地为两宗用地,土地位于沧海路北侧、海华大街东侧。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合宗,并重新拟定规划条件。第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黄国用()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5月出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1.0,建筑密度小于30%,绿地率大于20%;第二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黄国用()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3月出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10%。

该两宗用地南北地界相连,宗地合并后,依据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拟定、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1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如后续申请建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黄骅市鑫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地为两宗用地,土地位于新绕城南侧、泰山道西侧。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合宗,并重新拟定规划条件。第一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130983B),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12月出具,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5%;第二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B),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4月出具,用地性质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绿地率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该两宗用地东西地界相连,宗地合并后,依据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拟定、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1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如后续申请建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黄骅市津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用地、黄骅市鑫鸿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用地、黄骅市腾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地、黄骅市嘉润商贸有限公司用地,位于城北(羊三木)工业园内、40号路南,由于后期入园项目的不断增多,为优化园区环境,保证入园企业建设效果及沿街建设效果,方便园区绿化、硬化、亮化及基础设施建设一致,使沿街企业建筑规范统一,提升园区整体水平,根据现状建成情况,黄骅市羊三木回族乡人民政府及用地单位申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酌情统一修定企业建筑及围墙控制线。

规划条件拟修定内容为:取消围墙控制线退线要求,其他条款不变。

五、黄骅市耀华商厦集团有限公司用地,该土地位于开发区迎宾大街东侧、华晨药业公司南侧。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条件调整(建筑高度调整)。不动产权登记证号为冀黄骅市不动产权第号。面积.1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原用地规划条件为年7月出具,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2.5,建筑密度小于65%,建筑高度及层数为多层。

依据现行控规,规划条件拟调整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如后续申请建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六、黄骅市盛华购物商厦有限公司用地,该土地位于新海路南侧,建设大街西侧。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黄国用()第号。面积.6平方米,用途为综合,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依据现行控规,拟定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如后续申请建设,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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