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关于要求开发商退款的问题

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表示年4月向开发商(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元首付款(保留票据,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事后市民发现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来电目的

要求开发商退款。

处理部门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部门答复   

您好!现就您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恒隆共青湖山庄要求退房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开发商表示同意退款给您,您可根据提供给您的项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自行安排时间前往项目销售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8月22日

回访情况

回访市民,市民表示已有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并针对诉求作出解答。

回访满意度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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