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表示年4月向开发商(阳江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元首付款(保留票据,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事后市民发现开发商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来电目的
要求开发商退款。
处理部门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部门答复
您好!现就您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恒隆共青湖山庄要求退房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开发商表示同意退款给您,您可根据提供给您的项目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自行安排时间前往项目销售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8月22日
回访情况
回访市民,市民表示已有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并针对诉求作出解答。
回访满意度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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