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政协原主席韦丽坤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近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据法院查明,韦丽坤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财物合计人民币万元、港币73万元。
韦丽坤,女,年12月出生于广东省高州县,研究生,原政协阳江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湛江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韦丽坤在担任阳江市阳东县委书记、阳江市副市长、政协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此外,韦丽坤在担任阳江市阳东县委书记、阳江市副市长、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以及政协阳江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吴某、杨某、冯某、莫某等17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向某进、黄某索要财物,合计人民币万元、港币73万元。韦丽坤在收受财物前后,为这些人在职务调整、提拔、承接工程、谋求担任政协委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关照。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丽坤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还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对其数罪并罚,依法对其受贿罪从重处罚。
法院指出,公诉机关指控韦丽坤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定罪名正确;
起诉书指控韦丽坤以阳江市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一节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定性不准确,予以更正,韦丽坤的该节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起诉书指控韦丽坤担任阳江市政协主席期间指使曾某、陈某等人违规降低阳江市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土地“工转商”过程应当补交地价一节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来源丨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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