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了一个重要方案!
意味着什么?
根据方案规定,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以后
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
这种行为有望得到解决!
以下补课相关行为都被禁止!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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