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陵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日益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号令)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补充我区专职消防队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5人,招聘岗位分为灭火救援战斗员、火场文书,正式入职后根据工作能力表现,可调整或晋升为副队长、班长、副班长等其他岗位。
二、招收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四)性别:男性。
(五)身体条件:身高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优秀退伍士兵、优秀士兵和拥有B牌驾驶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灭火救援战斗员
招聘人数:4人
年龄:30周岁以下(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年满20周岁)。
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火场文书
招聘人数:1人。
年龄:28周岁以下(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管理类、新闻类等专业。
其余条件:吃苦耐劳、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三、职责任务
在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行政区域内履行灭火、抢险救援、火灾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职能,工作时间内全天候24小时在岗履职执勤。
四、福利待遇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五险、消防职业高危补助、岗位补贴、绩效奖金、节假日补助等组成,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年收入由3万元至6万元不等。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不发岗位补贴及绩效奖金等。
(二)食宿标准参照现役公安消防中队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轮休为每周休息2天;连休可连续休息在4天以内,每月至多连休1次。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享有8天带薪年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享有12天带薪年假,婚假、陪护假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要求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海陵区公安消防大队邮箱,邮箱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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