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3名  

  

岗位一:司法警察2名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3.限本市户籍或在广安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  

  

4.年龄25-35周岁(即年2月25日至年2月25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  

  

6.高中及以上学历。  

  

7.警校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有武术特长或部队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元/月+岗位补贴元/月,另加年终绩效奖及其他,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2个月。  

  

岗位二:书记员1名  

  

    (一)应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打字速度能够达到60字/分钟左右。有法律知识或从事过法律辅助工作者优先。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  

      

4.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元/月+岗位补贴元/月,另加年终绩效奖及其他,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可在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试用期2个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2月25日至年3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四川民生人力资源公司(青莲西街号)。联系人:杨经理-。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双面打印),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四)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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