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幸好没出事阳江核电厂一名核电人

环保部   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XX路号阳江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魏X峰核安全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大修期间,你在年3月22日干预设备冷却水系统水箱水位报警的处理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指挥失当,导致余热排出系统泵全停运6分钟,违反了核电厂运行技术规格书要求,且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

  以上事实,有《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RF充水排气时导致RRI水箱低低水位运行事件报告的函》(广阳江函〔〕44号)、《关于报送〈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执行Y1APGRF充水排气时导致余热排出泵全停运6分钟运行事件调查报告〉的函》(环华南核函〔〕50号)、年5月5日调查形成的询问笔录5份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5.1.2”部分中“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的规定,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4.1报告准则”的要求。

  我局于年6月29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年6月29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54号)及《送达回证》(国核安送〔〕03号)和你《关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5.2执照的失效、暂停和吊销”规定,执照持有者违章操纵、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的,国家核安全局可吊销其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的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阳江核电厂1、2号机组高级操纵员执照,执照号:GYJA-)。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应立即停止操纵核电厂核反应堆控制系统的工作,并将执照(执照号GYJA-)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四、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部

  年7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年7月26日印发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国家环保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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