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8日上午,李孟志副市长在市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年工作设想汇报,审议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有关工作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年工作设想
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年工作设想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归集扩面、提取、抵押贷款、增值收益、规范化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缴存覆盖面较低,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不够,非公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加大对非公企业的扩面缴存力度,加大贷款购房支持力度,妥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要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积金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要加强委托银行的管理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广大企业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审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原则通过《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征求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署的《业务委托协议书》的附件。
三、审议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
会议同意年度住房公积金非税项目支出预算万元纳入预算管理支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四、审议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会议同意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提出今后根据公积金结余资金情况,可考虑购买国债。
五、审议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
会议明确,从年2月1日起执行以下规定:
(一)规范年贷款额度标准及缴存基数工资标准
1、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2、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的标准,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元(含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3、根据广东省年5月公布的三四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对职工月缴存额在元(含元)以下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以最高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
(二)调整贷款条件
我市现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要求调整为:“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缴存最多一方时间为标准审批贷款。
(三)开展粤西五市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会议同意开展粤西五市(湛江、茂名、阳江、云浮、肇庆)互贷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优惠政策与当地缴存职工一致。
(四)调整对外地户口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认定条件
会议同意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中心贷款时,在户口所在地只查贷不查房(查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五)规范提取金额计算依据
会议同意将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阳江市市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作为本年度提取金额计算依据之一。即:职工因建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土地发票价格+建筑面积×私建住宅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的总和。
六、审议阳江市合同制职员和临时工建缴公积金工作方案
会议同意《阳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和临时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方案》:(一)建缴住房公积金按8%的缴存比例缴存,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今后根据该类人员工资和市本级财力适度调整缴存比例。(二)按照市直现行财政负担机制,由市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由市财政负担,有关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非市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建缴资金按其工资原发放渠道由聘用单位负担。(三)建缴时间从年1月1日起实施。市属国有企业、二类、三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的合同制职员和临时工可参照执行。来源:阳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