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请戳)要求,全省各地从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
很多市民们对通知中的“全面记分”感到疑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6日专门对“全面记分”作出全新解读。
一、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请广大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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