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政采协〔〕1号
各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协会于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增补内容(粤西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一年的通知。由于试行期已满,经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年8月1日起《指导意见》继续试行一年。请各单位继续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协会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增补内容(粤
西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2.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附表(粤西地区评
审劳务费用支付标准)
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
年8月1日
(联系人:张先生-)
抄送:省财政厅,粤西各市、区财政局。
附件1:
《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增补内容(粤西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本指导意见增加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评审劳务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粤西地区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详见附表2)
(一)采购评审:4小时内,采购评审劳务费按元计算;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采购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专家2小时内,论证费用按照元计算;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经评审后项目采购活动失败:3小时内,按照元计算;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0.5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粤西地区其他费用及补贴标准(详见附表2)
(一)误工补贴:未经评审项目采购活动失败,专家到现场后需回避的,提供误工补贴元。
(二)交通费:
1.本地评审(指当地专家库的专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的评审、论证、咨询活动)按如下原则提供交通费:评审项目在专家属地开展的,不提供交通费;评审项目不在专家属地开展的,可凭发票报销单程出租车费或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一般为50-元。如安排接送,则不提供。
2.异地评审:城市(区)之间的交通费按大巴、城轨、地铁等公共交通标准计算,市内交通费可按出租车费标准计算。如安排接送,则不提供。
(三)异地评审补贴:根据城市(区)之间的距离进行适当补贴,公里(含)以内的补贴元/次;公里以上的补贴0/次。异地进行采购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和专家资询,均参照执行。
三、试行
本指导意见经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理事会通过后试行一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