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市政协原主席韦丽坤
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近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据法院查明,韦丽坤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财物合计人民币万元、港币73万元。
在滥用职权方面,法院查明,年至年,韦丽坤在担任阳江市副市长、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阳江市科技园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广州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拜奥公司”)以及夸大该公司科研能力、市场前景、投资实力等手段,以广州拜奥公司在阳江设立分公司为名向阳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进入阳江市科技园并受让科技园内平方米工业用地。
法院查明,阳江拜奥分公司成立时,韦丽坤投资万元,占公司40%股份,韦丽坤让容某代为持股。在阳江拜奥分公司成立后,其他几个股东相继退股,阳江拜奥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容某及其丈夫名下,即容某及其丈夫代韦丽坤持有阳江拜奥公司的全部股份。
据容某证言显示,韦丽坤是她的小姨,她从来都不是阳江市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真正股东,是替韦丽坤夫妇持股,因为韦丽坤不方便出面入股,所以叫她替持股。在滥用自己职权的同时,韦丽坤也不忘索贿、受贿。据悉,韦丽坤涉及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19宗。案发后,韦丽坤向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交违法所得万元。
据悉,检方在指控韦丽坤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同时,还指控她涉嫌贪污罪。
法院一审认为,起诉书指控韦丽坤以阳江市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定性不准确,韦丽坤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起诉书指控韦丽坤担任阳江市政协主席期间指使他人违规降低阳江拜奥公司涉案土地“工转商”过程应当补交地价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元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丽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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