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许多企业职工反映“本人工资没有涨,但缴费涨了许多”。
对此,7月7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大多数职工仍是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有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而是受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影响。
广东每年7月进入新社保年度,本月开始将会根据职工上年度申报个税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随之而来的影响是到手工资的变化。此外,随着广东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指标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都有所调整,今年缴费基数上限均有提高。那么阳江的调整情况如何?
据了解,阳江新社保年度(年7月-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如下:
养老保险:在省未对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前,年度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缴费比例保持23%不变,其中单位15%,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其中12%纳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元调整为元,缴费比例不变,为6.5%,其中单位5%,个人1.5%。
失业保险: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的60%,即元;缴费比例根据省统一部署已于年3月1日起调整为1%,其中单位为0.8%,个人为0.2%。
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元;工伤保险缴费率为:1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2%,2-5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3%,6-8类行业缴费比例为0.7%。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缴费比例为1.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月(或本月)职工取得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乘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基数计算;缴费比例保持0.7%不变。来源
羊城晚报、阳江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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