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发〔〕5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安全生产协会依法核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证书(年、年到期)继续有效。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工作应当于年1月31日前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资质证书自年2月1日起失效。
特此通告。
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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