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新冠肺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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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依法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保障应急管理、防疫救治、物资生产、生活供应等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义务,积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本院,主动申报财产和行踪。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拖延履行、转移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给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造成不利影响的,本院将采取信用惩戒、司法处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严厉从重打击。

二、被执行人是涉及疫情防控指挥工作或协助机构、疫情救治医疗机构、承担防疫物资生产、采购或物流运输企业、承担疫情保障公共卫生或生活供应企业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主体的,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临时解除或者变更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是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的,因治疗和生活需要,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强制措施。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在司法网络拍卖工作中暂停安排现场集中看样工作,实行个人预约网拍拍品看样,对不方便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可以联系本院提供网拍拍品图片或者通过视频进行看样。

五、鼓励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合法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达成执行和解,促进社会和谐。

六、为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本院在抗击疫情期间配置专人专门针对涉疫情案件提供“优先处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绿色办案通道。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让当事人少跑腿、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本院执行局开通热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当事人可在上班时间通过该热线电话了解案件进展、提供线索、预约信访等。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2月19日

编辑

刘小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厚德尚法慎思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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