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公务员

根据工作需要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

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

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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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综合型文稿撰写及组织人事相关工作;

  (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分局科员1名,从事综合型文稿撰写及文秘相关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年8月11日川委办﹝﹞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6月26日--年6月30日,9∶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工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1号楼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折合相加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按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试用

  体检合格后,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相关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借调函,实行为期3个月的顶岗试用。

  经试用,不适应选任岗位需求的,取消试用,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试用。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顶岗试用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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