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综合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主动联系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查处打击非法行为,从源头遏制不安全事故发生。
近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市住建局燃气办、市交通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液化石油气),行政拘留3人,扣押了非法运输车辆2辆,液化石油气瓶个,液化石油气净含量公斤。
5月9日晚11时许
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
有人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品液化石油气。
接报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处,办案民警在河口镇河南村委会簕竹坑处抓获涉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的违法人员陈某科(男,36岁,春城人)、刘某銮(男,52岁,河口人)等2人。
经依法查明:刘某銮在河口镇河南村委会某花园小区对面租用一瓦房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瓶,且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经营手续。当天傍晚,嫌疑人陈某科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帮刘某銮运输个空液化石油气瓶到阳春市喜威燃气有限公司森叶气站充装满煤气后,又将气瓶(共个,含空瓶10个)运输至阳春市河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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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治安大队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我市陂面镇镇黄牛头村委会一小卖部旁抓获涉嫌非法运输煤气的违法人员范某清(男,34岁,马水人)。
经依法查明:范某清在没有任何危险货物证照手续的情况下,于5月12日驾驶厢式货车,从阳春市圭岗镇运输个空液化石油气瓶到阳春市喜威燃气有限公司森叶气站充装煤气后,又驾驶货车将充满了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至阳春市陂面镇镇黄牛头村委会一小卖部旁被查获。
目前,上述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执法部门处理,液化石油气瓶由住建局燃气办处理。
普法教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请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油气站进行加油、加汽。如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液化气等危险物质情况,请及时向阳春警方举报。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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