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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侵占大同后,用尽各种手段统治大同人民,残暴镇压人民的反抗,到处设有宪兵队、三角部队、警察、特务,进行公开或秘密的活动。敌人的宪兵队是唯一的杀人场所,凡是涉及到政治案件,不论任何特务组织或特务人员所逮捕的中国同胞都必须送到宪兵队进行审讯。受审的同胞不论情节如何,一律遭受刑罚。轻者被痛打,重者严刑逼供,甚至唆使洋犬遍体乱咬,有的被打死,有的被咬死。三角部队是由各地方宪兵队选拔的中国通(精通中国风俗语言)组织起的没有固定区域、流动性的特务机构,在特务的身上暗处缝制有一个“红三角”符号,故此得名。
当时城内设有岗哨,出入群众不仅要脱帽鞠躬,而且要搜身检查;还常常在大白天卡住街口实行所谓的“禁街”,检查过往行人。年秋季,敌伪组织公安厅制定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良民证”制度。当时老百姓反映:良民证就是见阎王的证据。诚然是这样,没有良民证的人寸步难行!要是敌人查出无良民证者,就诬以共产党的工作人员。在实行良民证的同时,还订出“连环保坐”制度;一人“通匪”,“全家治罪”;一户“通匪”,五户受累;一村“通匪”,血洗全村。为了发现所谓“嫌疑分子”,还往往派出一些特务假充共产党,夜间到百姓家中骚扰。凡是对这些假共产党不憎恨、不报告的人,就都被认为是“嫌疑分子”一律加以逮捕,用刑拷打后加以杀害。所用刑法是惨无人道的。最惯用的有吊打、石压、烧、冻、灌、竹签贯指和狗咬。此外,还有上蒸笼、站玻璃、跪灰碴瓦砾、头顶重物、下水牢、不给吃饭、过电、捅奶眼(女人)、刺尿道(男人)、坐老虎凳等。当时大同市民有句谚语说:“宪兵队、活地狱、谁打交道谁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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