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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用房移交和管理使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江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移交接收工作,简化移交手续,提高移交效率,更好地发挥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效益,现就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移交和管理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1、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按项目规划要求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用房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建设资料完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水电报装手续等。
2、移交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在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归口接收职能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双方签订产权移交协议,在6个月内直接无偿移交归口接收职能部门管理使用,产权登记为归口接收职能部门。
3、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移交对应的归口接收职能部门是:中小学校、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移交江城区政府;派出所或警务室移交市公安局;社区卫生室移交市卫生健康局。
4、协议签订后,移交方(接收方)需送一份协议原件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5、房地产项目移交的基本资料:独立设置建设(单独用地建设)和非独立设置建设(在小区内建筑单体内设置)的中小学校(公共用房)移交的基本资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6、开发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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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XX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社区公共用房)资料移交清单(独立设置建设)
?????2.XXXX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社区公共用房)资料移交清单(非独立设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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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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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政府办公室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