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原副市长李孟志涉嫌受贿罪一案被依法

日前,广东省阳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孟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孟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孟志在担任阳江市政府秘书长、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阳江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孟志简历

李孟志,男,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阳春人,在职大学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3月任阳江市监察局副局长年5月任阳江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年9月任阳江市阳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年11月任阳江市纪委常委(正处级)年1月任阳江市纪委正处级干部年3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年5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年12月任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年1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年7月被免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东检察、百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yangjiangzx.com/yjsmj/824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