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云08破1、2、3号
本院于年2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云南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普洱佳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东彝族自治县佳浩茧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浩等三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云南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佳浩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佳浩等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5月18日前,向云南佳浩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鉴于目前处于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时期,本次债权申报只接受线上申报。债权人需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