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民警在执法行动中查处到一辆交通违法车辆,正当执勤民警要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理时,这名男子竟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
上午9时,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在北环路路段执勤时,发现黄某健(50岁,江城区人)驾驶无牌蓝色两轮机动车且没带安全头盔,遂上前纠正这名男子交通违法行为。该男子不但不听劝导,还对执勤民警进行言语辱骂,拒不配合执法。
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对黄某健采取强制措施,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黄某健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市民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决定有异议的,应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复议,如果现场采取辱骂、阻碍甚至殴打等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资料来源:阳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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