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民阮某(男,26岁,江城区人)在拘留所内后悔不已。他因在酒吧阻拦警方查场,被江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3月18日凌晨1时许,阮某和一帮朋友到市区索吻酒吧饮酒。这期间,江城警方组织民警进入酒吧执行公务时,阮某不仅不配合,还阻扰民警执法,竟然用手推搡民警……
经查,阮某使用轻微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阮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今年以来,江城警方处理涉嫌妨害公务罪案2件,刑事拘留2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询问期间,经民警引导教育,阮某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自己当时冲动无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深感后悔……
警方提示:支持、配合民警依法履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警方呼吁,市民在遇到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要积极配合,听从指挥,妨害或阻碍执法都将负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江城,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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