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荆君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
非公经济,这个“非”曾经在很长时间,贯穿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内到外,从最初的年前“资本主义的尾巴”,-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经济体量,及公有制经济的天然壁垒。使非公经济成为社会富裕劳动力的(城镇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城镇退役士兵、未就业大学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就业渠道。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新的经济纠纷也不断的出现,新的经济模式也不断创新,不断的刺激经济的发展,这种蓬勃和创新在一定程度及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种种创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众多的案件中,罪与非罪,刑事案件于民事案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给企业带来了众多的困扰。
但是非公有制企业之间无序竞争、低价倾销、仿冒伪劣、环境污染、就业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全然不顾产品质量。有的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逃避监督管理,偷税漏税。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检查机关在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下,发挥更高的智慧及更高的调节能力,切实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经营。
一、检察机关应明确案件性质
检察院介入的非公有制经济纠纷,往往兼有民事和刑事的内容,经济纠纷、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是此类案件的常态。在这样一种民刑交叉的案件中,需要理清民事与刑事之间的关系。检察院作为案件的公诉机关,更影响着案件的发展。
在广州市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因需要大量资金投资经营该酒家,于年3月至年9月期间,以月息最高3分向被害人张某某等8人借款共计万元。后因经营亏损,该酒家于年1月27日转让他人,导致所借款项中.27万元无法归还。各借款人遂以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此案经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仅是一起拖欠借款的经济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因为庄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今年我办理的一个案件,一家餐饮企业因为给顾客办理会员卡,最后企业经营不善,持卡人集体维权,导致该企业包括前台在内的全体员工37人均被公安机关羁押了37天,最后检察院坚持不批捕。只好做撤销案件处理。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纠纷中,必须正确区分借款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有利于对民间借贷后因经营风险无法归还借款的案件进行精准定性,为依法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权益提供了常态化保护。
二、检察院应当深入基层,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方面检察院可以采取“走下去”的模式,走向基层,直接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去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状况。年广州阳江市检察院开展“挂点服务”。阳江市检察院领导挂点服务市8间非公企业,涉及行业有五金刀剪、农渔林、食品加工、房地产等,并于年8月8日分头上门走访,听取企业声音,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法涉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阳江市检察院的挂点服务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在活动期间未能解决的问题,也开展继续跟踪服务,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另一方面检察院还可以“请上来”的模式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年6月8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征求非公经济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意见和建议。被邀请的企业人士能够对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发表看法,通过面对面的跟检察机关交流,才能使存在的问题更加直观,也容易找到问题的根源,这样解决起来效率就更高。
而且在现实条件下,不是所有的经济纠纷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许多的案件都是以诉讼外的方式解决,例如调解、仲裁。那么这就意味着许多的案件是无法到达检察院的管辖范围的,所有要想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就需要深入基层,透过诉讼程序,来到在市场经济中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在处理纠纷时能够更加准确。
再有检察机关的便民,不给企业制造麻烦,比如现在普遍招投标需要开具的企业法人廉洁证明,我认为就没有必要,纯粹给企业增加负担。可以慢慢过渡,或者对需要开具的招标单位发检察建议书,也是个很好的方式。慢慢过渡到不开。这点,可以和最高检沟通,在全国贯彻执行。
三、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如果检察院能够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检察监督,建立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职的平台,就能更好的解决因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阻碍非公企业发展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保障非公有制合法权益中需要灵活分析具体案件,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的发展。
年3月30日无锡市检察院对无锡海关缉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无锡一公司依法宣布不起诉。虽然这家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走私进口生产加工设备1台,偷逃国家进口环节应缴税款人民币41万余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无市检察院了解到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获知该公司系该行业的民营骨干龙头企业,多次捐资助学,且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如对该公司提起公诉,将危及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当地社会稳定。最终,考虑到该公司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决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很多人可能在考虑,是不是企业有关系,或者其他什么。其实现在我国的检察官队伍在慢慢发生变化,素质也在逐步提高,我在办理很多案件过程中,发现检察官还是很愿意倾听律师意见,也愿意倾听当事企业意见的。经常有检察官,主动打电话交换意见。不仅仅是北京的,在南方一些发达区域,这点就做的很好。凡事都是有一个过程的。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是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检察院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强化行为规范,涉企涉项目案件,必须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做到慎立涉企案件。对涉企业、涉项目案件线索,立案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慎用强制措施。对涉企业、涉项目案件的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与其主管部门沟通。慎用侦查手段。不轻易查封企业账目,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款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企业不仅仅是涉案人的企业,而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企业,同时也是全体职工的企业。谨慎谨慎再谨慎。
五、做好法治宣传,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法律只有在被认识之后才能得到遵守,所以需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意识。检察院可以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宣讲团,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特色宣讲,强化法律意识,着力预防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在青海省玉树州的检察院就联合州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人开展讲座,通过总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以后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不会重蹈覆辙。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现场答询、电话联系、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与律师协会等组织联合举办法制宣传活动,确保在案件处理中不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提供建议以避免当事人今后出现类似的经济纠纷。在来自非公经济组织的所有行贿者中,均表现为两种身份,要么是法定代表人、经理等管理控制者,要么是经销员等业务操作者;基本都属于骨干,完全可以采取提前预防的措施。为确保非公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化解,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联动协作机制,实现非公企业诉求高效快捷办理。
检察机关还应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工商联及商会会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非公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此文是一个契机,真正的路程,任重而道远。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哪家医院白癜风北京治疗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