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7号)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上签署意见,一份作为资料归档,其余返还纳税人。
(3)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1。
来源:阳江市国税局门户网站
编辑:苏俊源
阳江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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