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选调人员需要符合相关调动规定)。

(二)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敢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熟悉操作计算机;无违纪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身心健康。

(三)现任副科职(含)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含)以下职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土木类、建筑类专业,有相关职称者优先。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六)愿意在选调单位工作5年以上。

(七)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4.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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