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

一、补助对象

患23种重大疾病住院(具体病种附后)的阳江市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对象(以下统称帮扶对象)。

23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如下:患鼻咽癌、恶性胶质瘤、头颈部癌、食管癌、乳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结肠癌、直肠癌、垂体生长激素腺瘤、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脑出血(限非外伤首次住院)。

二、补助标准

帮扶对象因患上述23种重大疾病住院,年度内发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50%(一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帮扶对象的就医管理参照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规定,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

补助计划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予补助。

三、享受补助时间

帮扶对象享受补助的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申请补助时间最长截至年6月30日止。

四、办理程序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后,由其本人向参保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提交(1)申请人的相关贫困证明资料;(2)申请人的医保手册、社保卡或身份证(其中儿童凭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凭证);(3)住院医疗资料(出院小结复印件、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付方、计算表,须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公章);(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复印件;(5)本人没有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复印件,由亲属账户领取的,必须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办机构须在参保人提交申请时将社保信息系统该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打印附在申请资料一并审核。

(二)在社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由参保人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同第(一)点)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并填写《审批表》;未办理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可在办理零星报销时一并办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三)审核结果

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科将应补助款项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补助执行开始时间

珠海市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执行时间:从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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